声明人:金海南
本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,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揭批书”等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正修炼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9/1057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