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焦永志
在看守所签字,按手印,一切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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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9/1057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