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谷淑霞 我进京上访被非法抓回,当地派出所以“办班”为名对我进行迫害,当时我说继续炼,被送进看守所,被判劳教一年。非法的迫害使家人在痛苦中急于花钱让我出来,花了七千元钱,在“情”的带动下,我写“保证书”,4个半月我才回到家里。回家后,公安又代写了“决裂书”。现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放下一切执著,融入正法的洪流之中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/17325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