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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素美 2005年5月24日派出所找到我,逼迫我在所谓的“取保候审单”上签字,我签了字并按了手印。我很后悔。我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2/105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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