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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曹东 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,本人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戒毒所、遣送处、监狱等地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包括签的字、按的手印、填的表、写的“思想汇报”及“三书”等等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4/1061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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