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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宝坤

    我于2002年9月底被他人举报,被抓進公安局。审查后,由半年改判为2年劳教。因身体原因,三个月后出狱。在家待了半年后,又被送進劳教所。因身体不好,進去后就先住進了医院,为期2个月。因为他们看我年纪很大,病又一时半会好不了,又把我送進女子劳教所。在他们的强迫下,糊里糊涂的在别人所拟的若干个“声明、保证书”等上面印了手印,并签了字。在此,本人郑重声明上述“保证书”完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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