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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江菊珍 在1999年7月20日后,派出所户籍员让我写“保证不上访,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当时我说“不会写”。后来户籍员写了,让我签字。我抱着应付应付的想法,就签了。现在想起来那是不对的,作为大法弟子怎么能应付呢?严正声明,签名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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