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玲、石芳春
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做好自己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