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贵兰
99年在街道被迫打黑手印,我不承认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