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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玉英

    我九七年得法。几年的修炼中深感大法的威力,所以在江泽民一伙决定取缔法轮功时,我分别于99年11月和2000年6月两次进京上访,证实大法。被公安局“接回来”后分别非法关押了35天和45天。但每次释放时都必须交伍仟元押金、付局级干部担保、写保证书,否则就不放人。在邪恶势力的强制下我每次都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特此声明作废,今后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9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/173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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