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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恒英 2001年6月6日晚,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被恶警绑架,它们逼迫我写“不炼”两字,我不写。事后,孩子代写了“保证”,才放我回家。我声明:他人代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我永远跟随师父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6/1062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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