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勃华 我在初中读书时,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现在我了解了真象,知道大法好。“真善忍”好,迫害修炼“真善忍”的好人天理不容。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世人大法好,弥补自己的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6/106244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