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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剑英 我97年有幸得大法,身心受益无穷。99年7月,邪恶的共产邪灵对大法進行丧尽天良的迫害,在高压下,我违心的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。 在此,我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;所有的书面或口头“保证”以及在我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,别人所代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我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情,成为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9/1064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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