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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兰珠 99年7月20日以后,单位人员多次逼我写“保证”。本单位为了应付上级,找他人代我写了“保证”。后来通过与同修的学法交流,使我深切的认识到自己有漏。所以我要严正声明:不管是本人写过的“保证”,还是他人代写的东西(包括在“洗脑班”所写的一切“认识”和“保证”)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19/1064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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