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克方
山东省高密市供电局和公安局:
我过去写过的保证书、说过一些不利于大法的话和文字,违心地做了错事。现在我在明慧网上郑重声明全部内容无效、作废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6/7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