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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明勋 2003年,我被非法判劳教出来后,街道办、610、武装部中直办、社区主任、派出所片警共同要我儿子代我写“保证”,内容是:报停家中的电话,不与同修来往,不往外发真象资料、碟子等。在此声明全部作废;2002年在劳教所接受邪悟而参与洗脑其他同修的破坏大法的恶迹,在此声明作废;邪悟回家后所写、所说、所干的不敬师敬法,冒犯天法的行为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正自己通向圆满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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