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白玉芬 在邪恶迫害下,我曾经按过手纹、照了照片,还在两张空白纸上签了名。在此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;以前自己或家人代签的东西全部作废。纯净自己的心态,放下一切常人之心,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堂堂正正的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