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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谷志刚

    2000年,我去北京天安门证实法,回来在拘留所被非法关了半个月。出来时虽然自己没有写什么“保证”,但单位领导代我写了“保证”;在今后的几年中,家人也代写过“保证”。特此发表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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