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晓春、孙秀梅
在当地恶警的严重迫害下所说、所写、所做、所想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大法弟子的行列中将来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实修大法,永不放弃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