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国霞
我于2004年4月被派出所恶警非法劫持,在残酷的迫害下,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