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金
我在拘留所残酷迫害下,自己和亲属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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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