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广珠、侯绪芳
在当地公安局恶警的严重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书面材料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永不放弃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