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琴
我和家人在压力面前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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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