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启宁
7.20后,违心的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