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传海、明霞
在我失去人身自由,被威逼的情况下,有一次有损大法和师父的言行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