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秀兰、薛桂苹、李忠燕、王克庆、蔡玉玲
被迫害中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手印、照相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