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国军
以前我在拘留所、看守所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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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