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四丫
在派出所,被迫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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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