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兴秋
以前写过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坚定的维护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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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