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芳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