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艳
我向恶警口头保证说过“不做大法事了”, 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