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存
我于98年得法。在恶党的迫害下,因学法不深,曾经写过“不再炼功”的言论。现声明:以前一切违背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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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2/1067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