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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付远、宋正英 我们于1997年得法。19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们违心的签了不该签的字。在此我们严正声明:1999年7.20以来,在邪恶的迫害下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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