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志香
在邪恶的迫害下,违心的写过“保证书”,给邪恶按过手印。现在声明自己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2/1067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