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贵珍
2001年2月,我被单位骗到县政法委办的洗脑班。其间我所写、所签的对不起大法的东西一律无效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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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2/1067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