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殿英
99年7.20迫害法轮功开始后,我说过“不炼了”,还按手印了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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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2/1067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