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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菊 1999年11月5日居委会书记领着三个派出所人到我家要大法书,我不给就威胁说停止丈夫、孩子工作,由于自己有怕心、显示心等执著心做了很痛心的事,把大法书交出来了,真是后悔莫及。1999年11月7日居委会书记又领一个人到我家叫我写“保证书、不炼法轮功”,我不写它们就不走,由于自己没有学好法,正念不足,违心写了“保证书、不炼法轮功”,现在我郑重声明,我在1999年11月7日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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