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丽娜
我1998年开始学习法轮大法,2002曾在劳教所替我妈妈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今天我严正声明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从此以后要认真学法炼功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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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