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杏珍
在邪恶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学法,做好大法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,紧跟同修,决不落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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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