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蕊琴
7.20以后,在派出所的压力下,被迫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,按了手印,现在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