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乐文
在派出所与拘留所里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