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玉兰
以前在派出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过的字,一律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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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