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萍
2000年,邪恶把我抓到派出所,女儿替我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我签了字,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定的走好正法之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