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顺
我2001年曾替被拘留的妹妹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“悔过书”。在此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,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