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海、张兰娣、王印堂、袁香艮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3/106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