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金娥
我在2000年被派出所关押9天,在高压下写了违心话、按了手印。后来派出所多次到家骚扰,又被迫说过“不炼”的话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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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