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丽谕、李真娣
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们在当地的派出所、看守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和所有亲人代说、代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