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维
在严酷的邪恶势力的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,我要抓紧这有限的宝贵时间,坚决做好师父告诉的三件事,决不再走任何弯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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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