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建华
99年7月20日前后,由于学法不深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情,交出了大法书,说了不坚定的话,现声明所说、所做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