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大春
在邪恶迫害中,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学好法,做好大法弟子要做的三件事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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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